本草品汇精要
《本草品汇精要》,42卷,目录--1卷。明·刘文泰领衔,撰成于明弘治十八年(1505年)。参与编修者近30人,多为太医院御医、医士及少数中书科儒士。王世昌等8名画师绘制彩图。共载药1815种,其中新增48种。诸药分为10部(玉、石、草、木、人、兽、禽、虫鱼、果、米谷、菜),与《证类本草》相似。各药体例一反《证类本草》旧例,将药物内容归于24项(名、苗、地、时、收、用、质、色、味、性、气、臭、主、行、助、反、制、治、合治、禁、代、忌、解、赝),涉及药物形态、产地、采收季节、鉴别、性味功治、配伍、炮制、禁忌等。全书有彩图1358幅,原书注明为新增药图为366幅。多数药图是据《证类本草》中墨线图敷色重绘,亦有据实物重绘者。是明代唯一的官修大型综合性本草,也是中国古代最大的一部彩色本草图谱。
名称
成书年代
归属类别
成书背景
《本草品汇精要》由明太医院院判刘文泰奉明孝宗敕命领衔修撰,参加编修的有太医院院判、御医、医士、儒士、画士、官员及太监等49人。
刘文泰,明代医家,太医院院判,余均未详。
内容简介
《本草品汇精要》的编辑宗旨为“删证类之繁以就简,去诸家之讹以从正,天产地产煎成缎成一按图而形色尽知,载考经而功效立见”(序)。此书定稿于弘治十八年(1505),共四十二卷,分为玉石、草、木、人、兽、禽、虫鱼、果、米谷、菜共十部,共收载药物1815种,分上、中、下三品。该书稿编成后并未刊行,仅收藏于内府。至清康熙三十九年(1740),朝廷复命太医院吏目王道纯等将上述书稿重新绘录一部,并从《本草纲目》等书内吸收了一部分内容,增补了约480条,成为续集十卷。其编辑体例同原书,但不分上、中、下三品。
《本草品汇精要》书首分别以“神农本经例”、“采用斤两制度例”、“雷公炮炙论序”,引述古代有关中药学基础理论、药物炮制方法、剂型种类、配伍与宜忌等内容。对每种药物之介绍,先引《神农本草经》、《名医别录》、《本草拾遗》以及唐、宋医家对本草的记载,列举其功能主治。然后按“二十四则”详述各药之内容。二十四则为:名(药物名称与异名);苗(药物生长状况);地(产处);时(采集时节);收(蓄藏);用(药用部分);质(形态);色(色泽);味(酸、辛、甘、苦、咸);性(寒、热、温、凉、收、散、缓、坚、软);气(厚、薄、阴、阳、升、降);臭(腥、膻、香、臭、朽);主(主治);行(所行经络);助(相使之药物);反(相畏、相恶之药物);制(炮制);治(治疗功效);合治(合治取相与之功);禁(戒轻服);代(代用品);忌(避何物);解(解毒);赝(辨真伪)。
书中对每种药物之注释,基本上按照历代本草著作所述,并注明出处。如系编者所加内容,则以“谨按”两字标明。书末附录包括:不入汤酒药味、药味畏恶反忌、妊娠服禁、地名考正、诸药异名等内容。
流传版本
影响评价
章节目录
卷之一 玉石部上品之上
卷之二 玉石部上品之下
卷之三 玉石部中品之上
卷之四 玉石部中品之下
卷之五 玉石部下品之上
卷之六 玉石部下品之下
卷之七 草部上品之上
卷之八 草部上品之中
卷之九 草部上品之下
卷之十 草部中品之上
卷之十一 草部中品之中
卷之十二 草部中品之下
卷之十三 草部下品之上
卷之十四 草部下品之中
卷之十五 草部下品之下
卷之十六 木部上品之上
卷之十七 木部上品之下
卷之十八 木部中品之上
卷之十九 木部中品之下
卷之二十 本部下品之上
卷之二十一 木部下品之下
卷之二十二 人部
卷之二十三 兽部上品
卷之二十四 兽部中品
卷之二十五 兽部下品
卷之二十六 禽部上品
卷之二十七 禽部中品
卷之二十八 禽部下品
卷之二十九 虫鱼部上品
卷之三十 虫鱼部中品
卷之三十一 虫鱼部下品
卷之三十二 果部上品
卷之三十三 果部中品
卷之三十四 果部下品
卷之三十五 米谷部上品
卷之三十六 米谷部中品
卷之三十七 米谷部下品
卷之三十八 菜部上品
卷之三十九 菜部中品
卷之四十 菜部下品
卷之四十一 本草图经本经外草类
本草图经本经外木蔓类
卷之四十二 有名未用总一百九十四种
药味畏恶反忌
妊娠服禁
旧本地名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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