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医药师承教育,强调对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进行规范和加强管理。
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的空白,有助于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促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更具中医药特色。本文将详细介绍师承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管理办法对于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资质要求、师承关系确定、出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师承教育一直以来在中医药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传承中医药的智慧和技艺贡献了重要力量。为了加强对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指导老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其中之一是在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基础上,获得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而继承人则应为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办法强调,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应根据学术特点和专长特色,确定跟师实践、理论学习的方式与内容。在师承学习过程中,指导老师需要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记录和资料,而继承人则需要定期跟师实践,并撰写师承学习记录。双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愿选择并确立师承关系,并签订协议进行备案管理。而在继承人完成师承期满后,通过出师考核,将获得相应的出师证书。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将中医药师承教育分为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四类。通过填补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缺乏管理规范的空白,有助于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并促进中医药继续教育更具中医药特色。
中医药师承教育是一种独特而重要的传统教育方式,通过师徒制的传承方式,将中医药的精髓传承给后代。这不仅可以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也有助于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国家中医药局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中医药师承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确保师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