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承教育纳入绩效考核,指导老师备案带教人数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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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医药局最近发布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规定中医医院应将师承教育纳入绩效考核,同时限制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人数不得超过4人。本文将介绍这一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以及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要求,引发了相关领域的关注。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医医院应将师承教育及其投入情况纳入大型医院的巡查和绩效考核范畴。这意味着中医医院在评估绩效时将考虑其开展师承教育的情况,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传承和技术发展。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要求。指导老师应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资历。继承人则需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者是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被指导老师认可其资历、学识、专长、能力和人品等。


       为确立师承关系,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应签订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师承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指导老师负责监督继承人的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并根据继承人的能力和水平确定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老师在同时备案带教人数时有所限制,不得超过4人。这一规定旨在保证指导老师能够充分关注每个继承人的学习和发展,确保师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师带徒情况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标准,并鼓励相关机构在评聘职称时对完成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和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给予优先考虑。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提出更高要求,加强对师承关系的规范和监督。希望这一举措能够推动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中医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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