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候气:进针至穴内一定深度后,可静以留针,以候气至。《素问·离合真邪论》:“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如待所贵,不知日暮。”就是这种候气法,候气时,可以采用静留针,也可以采用捻转、提插结合以催其气至。
2、守气和行气:留针期间静而留之,保持针体在穴内深度不变,或手持针柄运气于指下,并治神调息,以维持针感,是为守气之法。留针期间,调整针刺方向与深浅,或采取相应的手法间歇行针,加强针感,促使针感循经传导,是为行气之法。
3、根据病症情况而施:急性病症或慢性病症急性发作,如急性菌痢、急腹症、哮喘等,宜长时间动留针法。慢性病患者一般采用静留针法,体弱不耐针刺者可短时间静留针,顽固性病症可采取长时间静留针发。头针、耳针或远道刺、巨刺时,留针期间可配合病所运动、导引、按摩诸法。正气不虚、症状不显著者,常采用短时间动留针法。
4、根据证候性质而施:里证、阴证、寒证宜久留针;表证、阳证、热证宜短时间留针,甚而不留针。留针还需因人、因时制宜。婴幼儿不宜留针,可浅刺、疾刺;老人、体虚者可短时间留针;青壮年则可留针时间适当延长。春夏季留针宜短,秋冬季留针时间宜长。
5、根据患者针感而施:针感显著、气至病所,或对针刺不能耐受者,宜短时间留针,甚而不留针。针感不显,感应迟钝,或对针刺有较强耐受性者,可采用长时间留针或间歇行针。
其他
2.赵京生.《针灸关键概念术语考论》: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 年
3.陆寿康.《刺法灸法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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